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四不准”的通告
发布人:就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阅读次数:618各位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统计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现将教育部要求的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通告如下:
1.“就业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2.监督:学院建立监督机制,如发现学院有违反“就业四不准”工作要求的,毕业生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现将监督电话公布如下:
0825-2222083(招生就业处)
0825-2914106(招生就业处)
0825-2290035(纪检监督电话)